综治联席会议纪要(精选3篇)
综治联席会议纪要 篇1
20xx年6月16日,镇党委书记同志在镇政府四楼406会议室主持召开了镇党政联席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召开中国共产党镇第三届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筹备情况汇报。会议决定:由副书记牵头,其他班子成员配合,组织办、党政综合办具体负责,进一步修改完善会议资料,定于20xx年6月16日召开会议,会期一天。同时,按照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的六个工作组分工情况,各小组组长高度负责,统筹安排,保障会议各个环节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会议听取了此次党代会年会出席和列席代表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增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昊同志,镇党委副书记陈文涛同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肖家宝同志,镇党委委员姜勇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镇第三届党员代表大会党代表。
三、会议听取了镇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增补镇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同志,镇党委委员同志,镇财政所所长同志,镇监察室主任同志、镇司法所所长同志为镇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行文报市纪检委审批。
参会人员:
综治联席会议纪要 篇2
20xx年5月16日上午9:00,学院院长陈光明在NA408-2会议室主持召开20xx年第8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书记吴春,副院长高德、王义强、陈俊华出席。党政办主任王晶列席。
,要求严格执行学校关于G20峰会校园维稳安保工作方案,细化安保措施,确保安全稳定。
、学科建设座谈会精神,传达了学校转型发展的大体思路;会议认为,学院要抓住学校转型发展机遇,积极主动地做好学科对接、高端人才引进等准备工作。
能源所副所长胡长兴、科研秘书谷石玫列席本议题。
,要求各研究所进一步做好科研经费到款情况摸底工作。
科研秘书谷石玫列席本议题。
,要求严格执行学校相关手续规定,因带队教师无法办理因公护照,故今年暑期学生短期出国交流团不安排带队教师随行。
,要求继续做好就业指导工作。
综治联席会议纪要 篇3
x年1月28日,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第五次联席会议在市总工会召开。市人民政府代市长阮成发,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朱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绪d、孙亚,市长助理万勇,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谭仁杰、副秘书长陈昌时、高丹彦,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市金融办、法制办,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保、财政、工商、安监、地税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杨少成,市总工会副主席雷腾芳、熊汉仙、陈义国、周大桥等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市工会x年工作进展、x年工作安排和第四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等情况;对市总工会提出的进一步完善我市集体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会议指出,市总工会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新业绩、创高效益”劳动竞赛等活动,促进了建立工友创业孵化基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认为,我市被国务院批准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实施试验区建设既是我市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也将是我市面临的严峻挑战,只有动员全市企业和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发挥主体作用,才能使试验区建设逐步深入、取得实效。市总工会关于在x年按照服务职工、维护权益、促进创业、提升素质的要求,健全和完善职工诉求、劳动关系协调、民主管理、工会帮扶四项工作机制等工作安排,有益于促进我市试验区建设。会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xx大精神,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发动和带领广大职工投身我市“两型”社会建设,积极参与“我为综合配套改革献一策”活动,为我市的综合配套改革献计献策。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建立职工创业帮扶中心问题。由市总工会会同市财政、工商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等部门,按照涵盖职工创业全过程、突出帮扶困难劳模创业等要求,尽快研究提出建立职工创业帮扶中心的具体方案,按程序审定后实施。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集体企业职工社会保障问题。目前,鉴于省人民政府正在研究制定集体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市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待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出台后,结合我市实际,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意见。此前,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由市国资委负责,依据集体企业改制政策,积极支持和帮助具有土地等资产的集体企业进行改制,在改制变现资产中预留职工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所需资金,解决好集体企业职工(含已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市劳动和社保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二)由市劳动和社保、民政局负责,对不具备改制条件的困难集体企业职工,凡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要纳入低保和居民医保范围。
(三)由市总工会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提出对困难集体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给予补贴的意见,按程序审定后操作。
三、关于对获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企业给予政策支持问题
(一)由市劳动和社保局负责,对被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在一年内免予劳动用工年检。
(二)由市安监局负责,对被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在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时给予优先考虑。
(三)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要尽可能将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企业,纳入我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我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帮扶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落实贴息政策。同时,协调在汉各商业银行积极予以信贷支持。
(四)由市地税局负责,对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比照“A级纳税人”待遇,给予相应优先服务。
四、关于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问题
(一)由市劳动和社保局会同市法制办等部门,尽快修订和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按程序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颁布实施。由市法制办会同市劳动和社保局等部门,抓紧按程序启动调研、起草、送审完善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地方性法规的有关事宜。
(二)由市劳动和社保、教育、财政局与市总工会协商,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相互认可、形成体系的原则,研究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合作开展职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程序审定后实施。
(三)由市财政、教育局与市总工会协商,研究提出工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保障的意见,按程序审定后实施。
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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