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填 写 说 明
1、本协议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买卖。
2、协议当事人订立协议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3、本协议中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无)”填充。涂改之处,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本协议不得翻印。
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出卖人(甲方):
(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乙方):
(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地产情况
该房屋坐落
,产别
,结构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所有权人
;房屋为共有的,其他共有权人
,共有权证号
,共有方式
,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见附件三。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使用面积
平 方米,土地来源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至
止。
经双方实地查勘,房产实物状况及相关设施,符合双方约定。
房屋相关设施及平面图见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赁情况见附件二。
第二条 房地产价款、其他价款及交付
房产价款为
元(币种:
),计
(大写),
其他价款为
元(币种:
),计
(大写)
乙方付款形式、付款时间为:
第三条 房产交付
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 约定的,不得交付。
甲方须于
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上述相关证明包括:
第四条 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协议订立后,甲乙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3、其他约定
第六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该房产交付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 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见附件四)
附件一至附件四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
第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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