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原告(姓名)
被告(冒用姓名的侵权者)
案由:姓名权侵权纠纷
原告(姓名)因被告(冒用姓名的侵权者)侵犯其姓名权,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
一、事实和理由
原告(姓名)系中国公民,具有姓名权。截至本起诉状起草之日,原告的姓名在中国为其个人独有的名称,被公众普遍认知和使用。
被告(冒用姓名的侵权者)在某个网络平台上,以我(姓名)的名义注册账户,并进行网络交易,这严重侵犯了我的姓名权。
被告冒用我的姓名进行交易,导致一些不正当的行为,如恶意欺诈、违法交易等,这些行为给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原告(姓名)已经多次就此事与被告(冒用姓名的侵权者)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被告(冒用姓名的侵权者)置之不理。
二、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姓名)要求贵院做出如下判决:
1、被告(冒用姓名的侵权者)立即停止冒用原告(姓名)在各种场合使用、注册、交易等行为;
2、被告(冒用姓名的侵权者)向原告(姓名)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金额)元;
3、被告(冒用姓名的侵权者)向原告(姓名)公开道歉;
4、本案由被告(冒用姓名的侵权者)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证据
1、网络交易记录
2、公众对原告(姓名)的认知和使用情况
3、沟通证据
4、其他相关证据
以上内容属实,本人签字确认。
原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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