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位长期租赁合同 篇1
甲方:西华县――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传媒公司
西华县――有限公司与河南――传媒公司就使用甲方广告牌位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广告发布内容:小天鹅冰箱、洗衣机。
二、 广告发布地点:西华县万果园百货南侧
三、 广告牌位使用期限为两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 广告牌位面积: 平方米。
五、 广告租金每年25000元,两年合计50000元。
六、 付款方式:现金支付,广告牌位使用之日起一次付清一年租金25000元, 第二年租金提前当年时间两个月付清,否则按自动放弃由甲方处理。
七、 其它事项。
乙方提供喷绘画面内容,由甲方负责安装,负责协调工商市政。其它事项都由乙方负责。
此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广告牌位长期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北屯――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__座
租赁期限: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5年,即从_年__月__日至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广告牌租赁使用方式、广告牌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广告牌租赁使用期限为5年,广告牌租赁数量为座面。第5年座广告牌乙方免费使用,第1、2、3、4年乙方有偿使用甲方座广告牌;
:广告牌租赁合同签订日起第照3万元/座广告牌支付甲方,数量为座,共计费用:元;第2年,乙方按照4万元/座广告牌支付甲方,数量为座,共计费用:元;第/座广告牌支付甲方,数量为座,共计费用:元。第4年,乙方按照万元/座广告牌支付甲方,数量为座,共计费用:元。
租赁期第一年的租金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共计:__元;第二年租金支付时间为__年__月__日前,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共计:_元;第三年租金支付时间为__年__月__日前,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共计:__元;
第四年租金支付时间为_-日前,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共计:__元;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元,若出现本协议第五条项下违约情形须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滞纳金的,甲方可直接在该保证金内扣除;无违约情形的,甲方于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足额退还该保证金。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并权拒绝乙方不合理要求,关于乙方要求的设计广告发布内容,甲方有权监督并提出修改或更换意见。
,以及在广告发布期内该广告牌周边半径米内无遮挡物;
、发布的有关手续及交付关于其他广告牌办理的一切费用。如因该广告位使用权产生的一切纠纷,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确保广告牌设施达到画面安装条件,广告牌主结构的质量由甲方全权负责。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因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安装画面期间的人员安全问题有乙方负责。
、更换及维护工作时,须保证广告牌质量不受损,因乙方工作造成的广告牌主体及相关硬件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出现画面安装不当等问题需及时修复,避免影响甲方设施的社会形象,乙方发现属甲方负责的质量问题时,须立即通知甲方进行维护和修复
,乙方须做好广告画面摘除等相关善后工作,将本合同所涉广告牌恢复原状交付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若因乙方设计的广告内容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对于乙方要求发布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可要求乙
方予以修改,修改广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拒不修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除法定及双方约定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支付给对方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比如自然灾害、战争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费用按照实际发布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迟延支付的,乙方每逾期一日缴纳,按当期应缴租金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实际付款时间逾期60日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合同续签
: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双方可就延长合同事宜进行商议,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七、争议解决:
若合同履行中双方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屯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保存二份,所有合同__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广告牌位长期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四至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承包费共计人民币元,分年交清,每年交纳元。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督促乙方植树造林,限定在年内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有权依法制止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不改变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
按照合同约定时限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在年月前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
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乙方在年月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
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有全程监控权、行政执法权,并负有法律责任。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政府、县林业局各执一份。
七、附件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鉴证机关: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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