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通告范文(精选3篇)
物业管理通告范文 篇1
尊敬的广大业主们:
按照x花园第三次业主大会决议,北京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xx年9月17日起已经接管本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迄今已经有两个月,业委会的主要工作也已经随之过渡到对现物业公司的监督上。为使广大业主及时了解本小区的实际情况,今后业委会将定期将各方面情况向广大业主通报,请广大业主监督。
一、 截止目前新老物业交接情况
9月17日,原物业北京盛昌鑫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小区地上部分(包括保安、保洁、电梯和绿地等)实行撤管,但拒绝依法交接小区的全部公共设施和资料。鉴于法律规定不许强制交接,北京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了逐步接收的方法进行接收。
9月17日起,北京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始提供保安、保洁等服务。
10月15日,原物业腾退了占据的C、D座夹层的公摊面积。北京x物业随即解决了保安、保洁人员的住宿问题。
10月23日,原物业将供水系统及其资料移交;北京x物业随即对水箱进行清洗,并由防疫站进行了水质检验。因老物业未交回原来的合格证,致使新合格证尚未取回。
10月23日,原物业将电梯资料移交。随即,北京x物业开始电梯检修。11月5日,北京x物业取回了正在运行的8部电梯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目前,原物业仍占据配电室、D座地下一层公摊面积未移交。
二、 小区硬件设施改进情况
x物业公司接管后,为完成小区封闭管理的目标,按照合同约定垫付资金对小区的的部分设备、设施、道路等进行了更新改造,截止20xx年11月28日,小区设施改造情况如下:
10月10日,不锈钢伸缩门、大门岗亭安装完毕,已投入使用。
10月15日,更换路桩完毕(原路桩被老物业拆走);
10月30日,监控系统地面部分已经布线完毕,地下车库由于开发商不让进地库布线,至今不能安装使用。目前电梯内监控系统已经开始试运行,小区地面监控系统于11月底启用。
11月5日,目前在运的8部电梯合格证取回,停运的四部电梯正在维修。因一些关键配件难以寻找(当初购买电梯的厂家已经找不到,原物业是以现在停运的电梯的配件作为维护运行电梯的备件),使电梯维修进程较慢,请大家谅解。为了保证大家的生命安全,请业主耐心等待,x物业公司将尽快解决大家出行不便的问题。
截至目前,门禁系统基本安装完毕,11月24日起地上部分开始使用,地下部分因开发商和原物业阻拦布线原因至今尚未启用。
三、 小区日常物业管理情况
北京x物业在进入小区最初的一个月中面临诸多困难,如:老物业将地下一层的公共用水停掉,使新物业做保洁无水可用;把C座夹层的公共厕所锁上(在小区共摊面积上),让新来的保安无处上厕所等;但是北京x物业仍在逐步理顺并改善物业服务:
小区保安:目前小区已经实行24小时保安服务,包括大门门岗、各楼座门岗24小时执勤,公共区域包括地下车库24小时保安巡逻,中控室24小时值班等。x物业投入保安人员共计50人。
小区保洁:目前小区共有14名保洁人员,对各楼层公共区域、设施、门口地面及一层不锈钢装饰物、路灯及其它公用设施、垃圾桶及周边的墙面等进行每天两次清洁。
设备设施维修:目前小区各类公共设施都已开展日常维护维修工作,电梯、水泵等都有专人值守。
各楼座防火通道目前已经清理完毕。
四、 业委会工作情况
1. 起诉原物业北京盛昌鑫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接
北京盛昌鑫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xx年9月17日自动撤管,但是继续滞留小区,拒绝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并非法控制物业管理用房、配电室、水泵房等业主共有房屋和公共设施。20xx年9月18日,经朝阳区信访办、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朝阳区望京街道办事处等机关协调,仍然拒绝撤离和移交。
按照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位及公共设施具有共同管理权。北京市朝阳区x花园小区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被告已经没有资格滞留小区,并无权继续占有小区业主共有的场所、场地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委会委托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对北京盛昌鑫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起了如下诉讼:
被告的非法滞留小区,已经构成对业主共同管理权的妨碍,被告应当立即撤离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区域。被告违法继续占有小区物业管理资料,已经构成对于业主对该资料共同共有权,依法应当返还。被告非法控制配电室、高压水泵房等设施、设备以及电梯维修、维护资料,给业主的生活构成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被告非法控制已经归业主共有的地下车位和车库,已经构成非法侵占,应当立即排除妨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依法于20xx年10月10日进行了调解。调解未成,业委会随即正式立案起诉北京盛昌鑫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已经就本案于20xx年11月24日开庭,案件正在审理中。
2. 督促北京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
业委会在20xx年10月和11月中,与北京x物业召开了5次联席会议,对保安、保洁、电梯维修、门禁、监控、地下车库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协调沟通。
业委会对北京x物业在老物业一直未正常交接情况下面临的诸多困难表示理解,但认为x物业目前的服务水平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并在10月底依据合同条款要求x物业更换了执行不力的物业项目经理。
目前,业委会对x物业x花园项目部从制度建设、财务预决算、物业服务执行等各方面都保持着监督,欢迎广大业主也加入到监督的行列中来。
3. 加强自身建设,规范业委会工作
业主委员会作为广大业主的利益代表,深知自身行使的是公权力,不但要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必要的监督,自身工作也应该接受广大房地产E网 业主的监督。同时,业主委员会作为群众自发的居民自治组织,其运作尚缺乏一套严密有效的制度。因此,作为x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我们把业委会自身的制度建设列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希望在本届业委会卸任之前,我们能够向业主大会提交一套运作成熟的业委会工作制度,使广大业主将来能够依靠制度而不是某个人的个人品质保证业委会工作的公正性和延续性,并以此监督业委会的工作。随着本项工作的开展,我们会及时公示业委会制定的各项制度,欢迎大家监督。
xx市xx区x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xx年11月29日
物业管理通告范文 篇2
尊敬的车主:
您好!为了能对小区内的机动车实行规范化的管理,我管理处提醒各位车主:如果您办了月租,那您手中的月卡就是凭证,请在进出大门时候一定要交给护卫查验。如不能出示月卡,那只能视为临停收费。同时,如果您的月租到期了,请及时到管理处办理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车辆,当您进出小区时我们将按临停收费。护卫在您进小区时将给您开具“进出凭条”,此条是您车辆进出小区的重要凭证,因此请车主保管好该凭条。如果您不小心遗失了,为了您的车辆安全,请及时通知管理处,并到管理处办理遗失手续。我管理处将严格按照此规定检查
月卡和凭条,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谢谢您的合作!
特此通知
管理处
**年**月**日
物业管理通告范文 篇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体制机制
(一)建立监管体系和联动机制。构建市、县、街道(乡镇)三级监管工作体系,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市、县、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四级联动机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问题。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工作。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市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牵头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和纠纷。居(村)民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和纠纷。
(二)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等基层组织和机构以及业主委员会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管理规约,配合物业管理工作,提高履约意识,共同维护正常秩序。研究探索居(村)民委员会派员到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挂职的办法,发挥监督、指导和协调作用。
(三)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要建立并完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在人员、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四)落实物业管理监管力量。编制部门要在物业管理监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充实物业管理监管力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1名副主任(副乡镇长)分管物业管理工作,配备专职物业管理监管工作人员。居(村)民委员会要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物业管理监管工作人员。
二、加强前期管理
(一)配置物业项目公共设施设备。新建物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安置房项目、单位建房等)应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含二次加压供水)、供电设备设施必须满足“一户一表”的要求。物业项目的公用水、电表不得挂户在物业服务企业的名下,应落户在业主委员会名下。
(二)落实物业服务用房。新建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标准为:物业服务用房应为地面以上、水电设施配备到位、具有正常使用功能的房屋。
(三)做好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物业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通知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参与监督。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问题,由物业项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物业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三、强化部门配合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物业管理监管工作。
(一)规划部门负责做好物业服务用房、机动车位、车库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规划。
(二)住建部门负责监管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处理房屋保修期内由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和纠纷;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查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纠纷和问题。
(三)城管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乱搭乱建及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环境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城市垃圾污染。
(四)环保部门负责查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堆放弃置工业废弃物、倾倒工业废水、工业企业噪声等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环境的行为。
(五)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监控设施覆盖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及保安人员,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工作,指导、协调处理各类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和纠纷;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查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六)质监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进行监管,确保安全运行、正常使用。
(七)工商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对不符合“住改商”有关规定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八)物价部门负责监管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受理物业服务收费咨询及投诉,协调解决因物业服务收费引起的投诉和纠纷。
(九)人防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人防工程的管理、使用和维护进行监管,处理违法违规使用人防工程的相关问题。
四、优化发展环境
(一)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安置房小区、保障房小区的,其服务费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由县级财政按属地原则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积极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解决住宅物业项目停车难问题。公安交警部门要在住宅物业项目附近划定路段、规定时段,供业主夜间停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利用社区空地划定停车位、改造增设停车位及设置立体车位等办法,解决停车难问题,规划、城管、物价、公安等部门应予以支持。
(三)规范费用代收代缴行为。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直接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提供服务,承担相关管线及设施设备的配装、维修、养护责任,并向最终用户(指实际最终使用的业主)收取费用(含二次加压供水)直接到户收费确有困难的,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但应签订代收协议,支付物业服务企业的劳务费由双方协商。
(四)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媒体和各有关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广大市民和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规范物业服务
(一)规范服务市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监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自律,有序竞争,自觉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二)加强诚信建设。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建立物业项目巡查通报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并加强动态监管。
(三)改善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按照“县级政府主导、房产管理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专业化服务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逐步扩大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覆盖面。县市区政府应加强老旧住宅区整治工作,改造和完善基础设施。探索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物业服务中心”,接管无专业物业服务的老旧住宅区,房管(物业办)、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应予以支持。县市区政府对物业服务收费不足的老旧住宅区可给予财政补贴。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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