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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1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xx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经省委、省级政府批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x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共44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8日至1999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报考特殊专业特警职位为高中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项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xx省(x年3月21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生源。
3.xx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户籍、生源和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可以报考符合相关条件的职位: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层次职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法医职位。
3.由xx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的。
(三)不符合报考要求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截至x年3月21日未满5年的、辞职未满3年的、在试用期内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被作禁考处理,仍在禁考期限内的不准许报名。
4.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公告中明确规定对在面试环节(含)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人员,在禁考期限内的;全省统一考试录用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不准许报名。
5.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x年应届毕业生不准许报名。同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x年应届毕业生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报名。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7.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特设职位。
8.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凡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报考。
9.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xx省x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平台设在xx人事考试网,网址: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x年3月28日0:00至x年4月1日24时登录xx人事考试网注册报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x年3月28日8:00至x年4月2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xx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3月28日0:00至4月1日24时,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
4月2日0:00至4月2日18:00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选报职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录办”)将于3月29日至3月31日每天上午10时在省级政府门户网公布截至当日9:00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4月1日不再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
考生应仔细查阅职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职位,对于误报、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报考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监督。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2日24时。笔试按照每名报考者每科50元的标准收费。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享受低保的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对一般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予开考;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法医职位、公安特警职位,开考比例降低至不低于2:1;对于特殊专业特警职位,按人社部等四部门有关文件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缩减招考计划或不予开考。对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不予开考的职位,将于x年4月5日上午11:00在省级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不予开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不予开考和缩减录用计划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x年4月5日11:00至18: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五)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4月18日至4月21日24时从xx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与《职位表》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x年4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二)专业科目笔试
1.对公安系统派出执法勤务机构和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职位,以及法官、检察官助理等审判职位,在笔试阶段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具体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已在职位表进行了标注。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与招考公告同时发布。
法律类专业考试内容为法学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和相关知识的运用能力。
2.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x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
3.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按原始成绩合成笔试总成绩后排序。
(三)笔试地点
本次笔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各市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
报考省直部门和省垂直系统职位的考生,以及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法官、检察官助理等审判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笔试。
(四)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预计于x年5月22日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省级政府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省考录办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专门发布对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公告。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须经专业机构甄别鉴定雷同试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雷同试卷甄别的处理结果。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省考录办当面提交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的复核申请。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
对以上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期间,不中止考录程序。省考录办或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结果;对复核后确属有误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属涉及面试资格的,将另行发布公告,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情况予以变更确认。
(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
根据《xx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级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在x年4月24日至4月26日,按本人所报考职位归属系统(分党群、行政),向本人退役地所在的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申请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六)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考录办按职位,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级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级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符合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位,司法系统监狱机构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人员递补。
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形成的缺额递补一次。
对于录用计划数少于10名的职位,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合格、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录用计划数多于10名(不含10名)的职位,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2倍的数量递补一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分组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七)专业技能测试
设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西安市公安局外语小语种职位、特警支队防排爆职位,省人社厅留学人员职位、省外办日语翻译等职位),按与录用计划数1:5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不合格人员时不再递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面试之前由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有关职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安排由相关部门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通知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后,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原始成绩合成为笔试总成绩,按录用计划3倍的数量,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八)面试
省考录办统一安排全省面试工作,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九)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技能测评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综合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次日,由省考录办在省级政府门户网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四、体检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对于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以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不低于同一面试组织单位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除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对于该职位末位考生,如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不低于同一面试组织单位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低于平均面试成绩不能进入体检。
特殊专业特警职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办法,按人社部等四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由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分工组织实施。
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报考乡镇职位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在体检前须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服务期信用承诺书。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限定的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需要进行入警培训等原因,人民警察职位不受理考生暂缓体检的申请;对因公负伤等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暂缓体检不超过6个月。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以市区或省直部门为单位,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录用环节)所形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90日作出考察结论。
对于考察前或考察期间有举报反映考生报名资格等问题,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要认真组织调查,及时答复举报人。对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暂缓30日作出考察结论。
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在暂缓作出考察结论期满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
本次招考对一些基层偏远乡镇的职位按县(区)作了合并。凡职位表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在考察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选择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再行公示。
六、公示
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归口上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考录办统一在省级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录用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发《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本次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入上级机关或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另外,职位表中有具体服务期限和处所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考录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对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予以处理;对于提供作弊的器材或者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按照20xx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修改后《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考录环节中的违规违纪,以及在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等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作为录用考察工作的依据。对有不诚信记录,且进入考察阶段的,将作考察不合格处理。
九、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是招考公告的具体阐释,其他未尽事宜由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解释。
2.本次招考的公告在省级政府门户网、党建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公务员局网、xx人事考试网、公共招聘网上发布,各市区政府或市区人社局网予以转载(发)。请报考人员不要通过上述网站之外的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安排以省级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告为准,在笔试环节后留意上述指定网站的考录信息。
3.为防止恶意刷高报名人数的行为,报名系统对报考者向同一职位提交报名信息的次数进行了限制,报名信息经同一职位资格审查3次未通过的报考者,不能报考该职位。
4.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联系本人。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在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将视本次公务员招考中空缺职位数量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实施对空缺职位的调剂工作。如果实施调剂,将发布调剂公告。调剂时,学历、专业、性别等职位资格条件原则上不作变更,对户籍、生源地、特设职位等报考条件可作适当调整。
6.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中共xx省委组织部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xx省公务员局
x年3月22日
招考公告2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x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x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x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x年3月21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x年3月21日,工作表现良好、无不良社会反映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及在川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x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x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我市共146个部门(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44名。
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x市x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x年3月21日至3月27日8U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市级部门(单位)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部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县(区)部门(单位)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主要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x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x年3月21日至3月27日18U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x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3月27日8U00)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查合格的考生,须于x年3月28日8U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xx〕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x年3月27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U30―12U00,下午14U30―18U00)到x市人事考试中心(x市雨城区桃花巷6号四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职位录用计划与笔试报名缴费人数与之比)一般不低于1U5,部分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放宽至 1U3(详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x市委组织部、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中共x市委组织部、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情况将于4月5日前在x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x年4月17日至4月21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x年4月22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重灾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级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我市其他地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级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地震”我市重灾县有:芦山县、宝兴县、汉源县、石棉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xx〕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重灾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我市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我市重灾县(区)有: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x年4月24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交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x市雨城区大众路19号五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x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二日内登陆到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核查,查分结果于x年6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中共x市委组织部、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x年6月下旬在x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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