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活区的管理,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一、对一般性违规的处理。
住宿学生有以下轻度违规行为,经口头批评教育仍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素质考核减1-5分。
1、不叠被,室内物品摆放凌乱。
2、床上用品不勤洗,肮脏不堪者。
3、地面不清扫,室内积垢严重。
4、在室内外大声喧哗、玩球、高声放音响设备。
5、私自调换门锁或拆搬床位。
6、向室外、窗外乱扔杂物、o水、倒剩饭菜、乱丢瓜果皮等。
7、私自留宿本校同性学生。
8、在公寓内吸烟者。
9、无正当理由而晚归者。
10、违规使用手机2次以上者
二、对违纪程度较重的处理。
住宿学生有以下违规、违纪行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素质考核减6-10分。
1、在宿舍楼内贩卖商品。
2、私自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
3、私接电源线(含室内外)、私自改动楼内电源总开关各保险丝。
4、私自使用酒精炉、油炉、点燃蜡烛及焚烧纸张、垃圾等。
5、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扔玻璃瓶、砸公物。
6、人为损坏凳子、桌子、床、衣柜、玻璃、门窗、墙面等公物(另外照价赔偿),范围和面积较小者。
7、未经学校同意而夜不归寝者。
8、干扰、阻止威胁生活指导老师正常工作,经教育、劝告不听,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9、在公寓内随意张贴或散发广告、传单者。
10、未经允许进入异性宿舍者。
11、已受到通报批评者。
三、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处理。
住宿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留校舍察看处分,素质考核减10-20分,情节严重者劝退或开除学籍。
1、蓄意破坏公物范围和面积较大者(另加倍赔偿)。
2、检公寓内聚众打架、斗殴、姿意闹事或参与打架、作伪证、提供凶器。
3、在公寓内偷盗或为盗窃作案提供消息者。
4、在公寓内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
5、在公寓内酗酒,无端吵闹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
6、已受到两次书面警告者。
四、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善后工作。
1、生活指导老师对已违规违纪的宿舍和学生一定要有原始记录,由公寓主管部门作出恰当的处理后将书面通知发给违规违纪者。
2、违规者在收到生活指导老师下达的书面通知后,须在限定日期改进,书面保证不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3、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毕业时由就业指导中心装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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