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1
出售方:锡盟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第二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认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正鑫嘉园项目住宅楼。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所购买商铺住宅房的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正蓝旗安顺小区,本项目由锡盟设计院设计,由锡盟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开发。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安顺小区 号商铺 单元 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米。如果与房产部门出具的面积不符,以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第二条 权属保证
甲方保证乙方所购买的房产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因甲方过失对乙方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购买商品房房屋单价为(人民币)¥ 元/O,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O,房屋总价为¥ 元(大写 元整) 付款方式约定: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房款共计 元(大写 )
2、分期付款: 。
3、按揭贷款:买受人签订本合同时付清首付款 元(大写 )
备注: 。
剩余 元(大写 )为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贷款时,买受人应当及时提供按揭贷款资料,若买受人不能提供完整的按揭资料或买受人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出卖方有权转让他人,首付款无息退还买受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2
双方约定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某某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户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买卖合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诺同意甲方自行选定物业服务企业、并同意甲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乙方接受该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并且自愿接受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乙方对房屋结构及现场状况等已充分了解,双方认可甲方就本工程制作的一切要约邀请、效果图、文件、广告、楼书、沙盘、样板房及其他材料等,如与预售、合同及本协议有相抵触之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协议为准。房屋交付标准见本合同附件。
三、本项目地下停车位属甲方所有,乙方可以购买使用权,购买后甲方将使用权转移给乙方。
四、按揭贷款事宜:
如乙方申请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下同),须遵守下列约定:
1、乙方应在预售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贷款所需的全部个人资料办妥并交付贷款银行,银行审查确认后协助乙方办理按揭贷款事宜,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7日内将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备齐并交付银行,视为乙方不再申请按揭贷款,则乙方应按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款。
2、如银行批准乙方的贷款,乙方应自收到银行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签署有关合同与资料。如乙方未在3日内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签署有关合同与资料,视为乙方不再申请按揭贷款,则乙方应按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款。
如银行未批准乙方的贷款、或批准金额少于乙方申请金额,乙方有义务在收到银行的通知后 5 日内按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款全部或差额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本协议生效后贷款发放前,如国家调整按揭贷款政策,比如要求调高首付款比例、或增加其他限制条件等,乙方应予以服从并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并以现金向甲方支付差额;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五、乙方应于接到(含视为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甲方处办理交付使用手续,逾期不办理,则视为房产已交付使用。乙方的联系地址、电话等如发生变更,乙方应于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的书面通知被退回,甲方交寄之日视为送达乙方;按上述地址送达的通知被退回的,甲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的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后10日视为乙方接到通知。
乙方从接收房产(含视为接收)之日开始承担该房产的物业管理费用。
六、双方同意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乙方需付清全部房款后,方能办理房产交付使用手续及房产过户手续。房屋面积以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所差房款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七、乙方如申请按揭贷款,则乙方必须办理房产预告登记,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负责办理完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政府行为等)导致的违约行为,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房屋交付时,甲方将室内预留电话线、网线、有线电视、天然气接口。具体开户费、初装费、使用费等,须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3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就原单位具体名称和具体房屋编号职工住宅回迁房(拆迁补偿协议中回迁到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新房的地址编号)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新房的地址编号有一套回迁房,具体房屋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2号楼3单元一层东户,因目前的政策暂不允许该住宅领取房产证上市交易,而甲方又急于对空闲住宅加以利用,乙方又需要房屋居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因本回迁房户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长女为_______________、长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其他子女。
第二条经过甲乙双方多次协商,乙方以人民币204000元向甲方购买该回迁房。
第三条乙方须在20__年10月18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1000元;之后乙方须在20__年10月21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203000元;如果乙方未能在20__年10月21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则视为乙方主动终止交易,且1000元定金归甲方所有,而乙方有权要回除去1000元定金外的已经付给甲方的房款,同时甲方有权将该回迁房出让给他人而不受乙方任何约束。
第四条在开发商向房产部门办理房产登记事宜时,甲乙双方应一同办理。在首次办理该回迁房的房产登记证明时,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交纳物业维修基金、契税、交易手续费、手续费、印花税等费用,上述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如果因乙方未能及时完全支付上述费用而造成办理房产登记证明延误,所产生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以直接与开发商联系询问房产登记办理进度,如果需要甲方方面的相关手续,甲方须一同办理。
第六条在进行二手房过户过程所产生的契税、印花税、营业税、个税、手续费、登记费等费用须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未能及时完全支付上述费用而造成二手房过户延误,所产生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取得房产登记证明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一同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房款后,该回迁房产权归乙方所有。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甲方不得无故反悔,不得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的权利。如果甲方违约,除了退还乙方交纳的所有购房款和利息及有关费用外,还须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之后该回迁房产权仍然归甲方所有。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在扣除20000元违约金后将其余184000元房款退还乙方,之后该回迁房产权仍然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甲方在20__年5月12日接收该回迁房时,同时拿到两张收据和一份《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第一张收据开具时间为20__年5月12日,项目为装修押金,金额为500元,交款人为_______________;第二张收据开具时间为20__年5月12日,项目为水电表费900元、卫生费120元、物业费429元,金额为1449元,交款人为_____________;《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中: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为20__年5月12日,被拆迁人为_____________,安置地址为现在房屋的地址的2号楼3单元一层东户,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房款当日,甲方应将两张收据转交给乙方。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房款当日,甲方须将该《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交给乙方保管;将该协议交给乙方保管后出现丢失或者毁损,导致不能进行房产登记等后果由乙方完全负责。
第十条20__年10月15至20__年4月15日该回迁房供暖费用须由乙方完全承担。
第十一条本协议共两页;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证明人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继承人1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继承人1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证明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继承人1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继承人2签字:_________________证明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继承人2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证明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继承人2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4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买、卖双方已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签约前的明示内容
出卖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买受人已经知悉,并在此承诺遵守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提示: _________________ 为避免部分项目出现的电话、网络等开通费纠纷和土地年限、商品房结构及环境争议,新增本条内容,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二、对合同第三条的补充约定(商品房基本情况和房价款)
1、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不包括电话开户费、网络接入开通费、光纤电视开通费等,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2、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悉所购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价款、层(净)高、结构、户型、朝向、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等,以及周边区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环境、线网架设、市政配套设施等现状情况,出卖人已作了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对此无异议,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不以对相应事项有歧义为由向出卖人主张索赔。
提示: _________________ 新增本条内容,明确了商品房售后抵押问题,同时在实践中应注意避免因抵押造成产权证办理迟延的问题。
三、对合同第四条的补充约定(抵押情况)
买受人同意,在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可以对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设定抵押而无需另行告知。但出卖人因此延误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权属证书的办理日期的,则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中逾期办理权属证书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针对实践中回款问题突出的情况,在本条第(二)款按揭贷款特别约定条款中增加了买受人提交按揭贷款资料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时限,加强了按揭贷款未获批准和按揭贷款未按时到账的处理措施,结合集团此前出台的《商品房销售应收款管理办法》以及形成的催收措施,力争增强商品房销售回款力度,降低回款纠纷几率。
四、对合同第五条的补充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付款方式
买受人采用第 _________________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
买受人应付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万 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买受人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即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前)将购房款支付给出卖人(含买受人签订认购协议时已经向出卖人支付的定金¥元)
2、分期付款方式
买受人应付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万 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其中:
(1)第一期应付款 _________________ ¥元(含买受人签订认购协议时已经向出卖人支付的定金¥元),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付清。
(2)第二期应付款 _________________ ¥元,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付清。
(3)余款 _________________ ¥元,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付清。
3、贷款方式
买受人应付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万 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其中:
(1)买受人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将首付房款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万 _________________ 仟_______________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支付给出卖人(含买受人签订认购协议时已经向出卖人支付的定金¥元)
(2)余款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万 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含公积金抵押贷款或银行按揭与公积金抵押组合贷款,下同)方式支付(最终银行按揭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以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确定的为准)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特别约定
1、买受人承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充分了解按揭贷款银行(含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全部条件,并承诺其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金额和自身的资信条件符合发放贷款的要求。
2、买受人应在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指定的银行提交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资料并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交纳所需的公证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
3、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的具体金额和期限是否获得银行的批准由银行根据买受人的资信状况最终审核确定,出卖人不承担买受人的贷款申请必然获得银行批准的保证。在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已对自身资信及银行审贷、放贷流程与标准有了充分的认识,若买受人申请银行按揭贷款不成功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向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概由买受人承担。
4、若买受人的申请经按揭贷款银行审核要求补充完善资料,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或银行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和按揭贷款银行补充提交完毕。
5、若买受人的贷款申请经按揭贷款银行审核确定需买受人提高首付比例或利率或有其他变更事宜的,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或按揭贷款银行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补交首付款或满足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并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
6、若买受人的按揭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或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内,买受人申请的全部按揭贷款未到达出卖人账户的,买受人应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的未付余款元,于收到出卖人变更付款方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
(2)于收到出卖人变更付款方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解除合同,并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15%的违约金作为给出卖人的经济损失补偿。
若买受人未按本条第2项、第4项约定提交按揭贷款资料和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或未按本条第5项、第6项约定补交首付款以及满足其他贷款条件、付清房款或达成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的,均视为逾期付款,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处理。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条在原条款的基础上延长了出卖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间,增强了出卖人的时间权益。
五、对合同第九条的补充协议(逾期付款责任)
1、买受人未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付清房款的,不论金额多少,买受人的行为均构成逾期付款违约行为,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逾期付款或视为逾期付款行为发生后的2年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第三方,买受人应按购房总价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因解除合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已经发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有权从买受人已向出卖人交纳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出卖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买受人除应当立即向出卖人付清应付购房款外,还应当同时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损失赔偿金,该赔偿金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应付款之日止。
2、鉴于出卖人已为采用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买受人向按揭贷款银行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因此,买受人逾期偿还贷款,导致出卖人向按揭贷款银行承担了相关保证责任,由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按揭保证金损失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按揭保证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因追索按揭保证金损失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及执行、评估、拍卖等费用,下同)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当在接到出卖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15日内向出卖人付清,并向出卖人支付前述损失总额20%的违约金,出卖人还有权在买受人逾期偿还贷款行为发生后的2年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解除合同产生的所有费用;买受人已向出卖人交纳的款项在扣除前述违约金和所有费用后,由出卖人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针对部分项目出现的规划、设计变更纠纷,新增规划、设计变更中出卖人不通知和不承担违约责任范围的内容,降低该类事项纠纷产生几率。
六、对合同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补充协议(规划变更、设计变更)
1、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做出优化变更,可不通知买受人或征得买受人同意。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做出优化变更,可不通知买受人或征得买受人同意。前述规划、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商品房阳台修改为封闭式或开放式、窗户/门的开口尺寸及开启方向变化,外立面设计、颜色及景观方案等。除非买受人因该优化变更而遭受直接损失的,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属不可抗力,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对合同第十条的补充协议(交付条件)
1、买受人在满足下述全部条件后,方可要求出卖人向其交付房屋:
(1)买受人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期限全额付清房屋价款,且出卖人实际收到该等款项。
(2)买受人依照合同及本协议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已经向出卖人付清所有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2、如买受人未付清上述任何款项的,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商品房且无须承担延迟交付及产权登记的责任,且出卖人有权依据本协议第五条解除合同并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鉴于原协议条款未明确商品房交接手续中先缴纳交费和资料、后验房和交钥匙的交付程序,新增了该项内容,并加强了交房通知、交接单签署、延期交房等避责条款。
八、对合同第十四条的补充约定(交接手续)
1、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前往现场办理该商品房交接手续时,必须以公证委托方式委托代理人办理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否则出卖人可拒绝交付该商品房,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办理商品房的交接手续的,即视为其他共同买受人授权该买受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出卖人将该商品房交付给该买受人后,即视为出卖人已向全部共同买受人履行了交付义务。
2、在该商品房达到合同第__________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除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清房款和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外,出卖人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的送达信息通知买受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手机短信、信件、快递、报纸公告等形式。若买受人提供的地址不能邮寄或送达的,出卖人以买受人所提供的身份证地址为送达地址,寄出三日(本省)或七日(外省)后视为送达。
3、在达到合同第__________条约定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出卖人可以通知买受人早于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交房。买受人未按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出卖人已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了该商品房,该商品房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该商品房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专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房屋毁损风险自此均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办理交房手续应携带的证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含付款收据)等,具体以出卖人发出的交房通知中所述内容为准。为便利买受人办理手续并提高交房工作效率,交房事务办理流程为:①核实身份→②交付资料并缴纳费用→③验房→④签署交接单→⑤交付钥匙→⑥离开现场。
5、该商品房办理交接手续时,买受人认为交付的商品房需要整改的,应在交接单上予以注明,出卖人核实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但该商品房交付时间不顺延,并且买受人仍应办理完毕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并签署交接单。买受人未签署交接单的,视为该商品房已交付,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并且买受人应按本条第3款的约定承担逾期办理交接手续的责任。
6、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恐怖活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施工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不能解决、出卖人无法避免或抗拒的人为因素等)或政策法规或行政命令的改变、市政因素、文物考古、挖掘等非出卖人能力所及的情况出现而导致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无须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但出卖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60日内通知买受人,并告知变更后的房屋交付时间。
7、如买受人签订合同的时间在出卖人完成该项目集中交付时间之后,且买受人是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买受人应在其全部购房款付清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出卖人处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买受人为按揭贷款支付房款的,买受人应在办理完毕贷款手续且银行贷款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往出卖人处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未在前述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毕该商品房交接手续的,视为商品房已交付,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并且买受人应按本条第3款的约定承担逾期办理交接手续的责任。
九、对合同第十一条的补充约定(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
小区所设的箱变、开关站、变电站、配电分支箱、有线电视箱、水泵房、天然气调压站、车库安全疏散口、排风竖井、垃圾箱等设施,以政府及电力、天然气等相关部门最终确定为准,模型所示位置仅供参考,若有所变动,买受人表示充分理解,出卖人不构成违约。
十、对合同第十三条的补充约定(面积差异处理)
因设计变更造成的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应当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房价。若因买受人不签订协议而影响房屋交付或权属证书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鉴于质量纠纷频发、质量纠纷处理程序不清晰、质量避责条款不明确等情况,本条明确和加强了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和避责条款等的约定。
十一、对合同第十五条的补充约定(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
1、对第(二)项第1款的补充约定: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起至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合格之日止,出卖人按照本条第4款约定的标准向买受人支付赔偿金。
2、买受人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所有异议,以交房时在交接单上记载、交房后通过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完成维修工作后,买受人签署书面确认单。若买受人虽提出质量异议但不配合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不提供钥匙、不进行验收、不签署确认单等情形的,视为买受人撤销质量异议和维修申请。
3、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买受人应向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鉴定。如经检测工程质量合格,则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房屋维修工作自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之日起超过90日仍未完成,且影响买受人实际居住使用的,出卖人按照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期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向买受人支付赔偿金。但出卖人不承担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经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若因买受人存在前述第2款不配合维修情形的,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出卖人在保证符合建筑规范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建材市场的供求情况调整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和设备并以同品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替代。
6、出卖人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所载内容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买受人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买受人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设施设备、装修改造;
(3)买受人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
(4)不可抗力造成的缺陷。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条在原协议约定基础上加强了买受人的办证协助义务。
十二、对合同第十九条(二)项的补充约定(转移登记)
1、采用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买受人不委托出卖人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证和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买受人应提供书面承诺,明确出卖人不承担代办义务,但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后协助买受人自行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证和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证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或按揭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该商品房的所有权证、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他项权证必须由出卖人代为办理,且买受人应在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的同时,向出卖人提供书面委托手续,并交齐办理所有权证、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他项权证所需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文件)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专项维修基金、办证手续费、登记费等),由出卖人代买受人向相关部门缴纳。如买受人未完整提供资料和缴纳税费逾期30个工作日以上,买受人应承担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逾期达60个工作日以上,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逾期付款情形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前述涉及的资料及税费为出卖人代收代缴,最终所需的资料及税费由政府相关部门规定要求为准。
3、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在该商品房所有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天内代买受人办理该商品房的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买受人若逾期提供资料和缴纳税费,出卖人有权顺延商品房所有权证和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时间并无须承担延迟办证的责任。
5、本合同约定的取得商品房所有权证书或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以商品房所有权证或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时间为准,而非出卖人向买受人移交或者买受人实际领取商品房所有权证或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条内容加强了关于平台、露台、顶层屋面、底层绿地等的便利使用权的约定,新增了出卖人的广告位权益条款等,加大了商品房的附加价值。
十三、对合同第二十条的补充约定(共有益权)
1、小区内商品房所附带的平台、露台或顶层屋面等,全体买受人同意由与平台、露台、顶层屋面等在建筑结构上联系最为密切的、使用最方便的商品房买受人无偿利用、管理和维护,同意并接受由出卖人统一划分区域,同时该商品房的买受人在利用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的规定,不得改变其用途和隔离方式,不得损坏其内部的公共设施,不得侵占小区内的其他共有区域,不得私搭乱建和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并在进行公共维护或安全疏散时无条件提供方便和协助,如附带的平台、露台或顶层屋面内有通风、消防、排水等管道、水井口及其他设施的,买受人予以理解并不持异议。若买受人对平台、露台、顶层屋面的不当使用,导致出卖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买受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2、底层花园绿化已计入小区绿化率,买受人不得减少其绿化面积;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经出卖人设计并划定其附带底层花园的,全体买受人均同意无偿交由该买受人专用,并自愿放弃在土地出让年限内对该底层花园及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利。附带底层花园内如有通风口、排水沟、雨污水井及其他设施,买受人予以理解并不持异议。该买受人在使用所购商品房附带的底层花园时不得妨碍公共利益,不得擅自变更其用途、隔离方式和乱搭乱建,不得进行硬化处理,若买受人对附带底层花园的不当使用,导致出卖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买受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3、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该楼栋的全体买受人共有,全体买受人同意在本项目最后一期交付使用后将上述外墙面的使用权委托物业服务公司统一进行管理和使用,如买受人在商品房交付后基于对专有部分使用的特殊要求,可以无偿利用屋面及与之相对应外墙面(如悬挂空调外机、底层商铺广告牌),但买受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要求使用,且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项目存在商业物业的,商业物业建筑体对应的外墙面、平台、露台、顶层屋面所设广告位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出卖人享有。
4、出卖人在小区楼栋内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大堂、电梯轿厢、通道、楼梯)所设的广告位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出卖人享有。在本项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之前,出卖人可在项目内利用公共场地、外墙面进行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居住生活为限。
5、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经规划建设的未计入建筑公摊面积的各种商业用房、会所、游泳池、地下室等设施及其他构造上可以明确区分、利用上可以排他使用的建筑物、构造物的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
6、根据市政规划要求,买受人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地表或者地下可能安置有变压器、配电箱、天然气箱、上下水管道、天然气管道、雨污排水管道、管道进、垃圾收集点、消防井和消防栓、发电机、出风口等公共设施,买受人对此不持异议,并承诺不改变前述公共设施在交房时的实际状况,且无条件配合前述公共设施的维修、检修工作。若在维修、检修过程中,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买受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若买受人不提供便利或拒绝协助的,则应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合同表现形式的补充约定
买卖双方均同意,以合同及其附件(含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为界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最终有效依据,出卖人提供的售楼书、广告单、报刊广告、户外广告、视频广告等资料仅作为购房前参考,沙盘、模型、样板房等仅为展示空间布局和装饰装修摆放指引,或为买受人提供装修方案参考之目的,不作为双方交付、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确定违约责任的条件,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达的意向和信息也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均不受约束。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条新增了合同解除后买受人的撤销备案、占有移转等辅助义务。
十五、合同解除及协助义务的补充约定
1、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解除合同的,即视为根本性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约定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
2、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及其他相关登记的撤销(或注销)手续,若买受人已接收商品房的,还应将该商品房的占有移转与出卖人,否则买受人应当每日按照总房价款的千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损失赔偿金。
十六、通知送达的补充约定
1、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对方履行合同中的通知、告知义务。如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双方可以按照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邮递或者报纸公告方式通知相对人,邮递寄出三日(本省)或七日(外省)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日报公告方式通知的,通知一旦公布,则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2、在合同签订时,买受人确认其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联系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在变化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否则相对方因按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无法尽到通知、告知义务的一切后果应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十七、商品房使用性质的约定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仅作使用,如须改变房屋的用途,买受人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八、其他补充约定
本协议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若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则以合同约定为准。
提示:_________________为避免买受人采用非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特新增本条内容。
十九、双方特别约定
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因双方协商不成,主张权益一方只能按照合同第二十五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公平地寻求解决争议的途径。如任何一方违背上述争议解决方式,采用任何导致对方名誉贬损、工作或生活秩序受到影响的行为解决争议的,属于违反合同、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之违约责任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约定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
特别提示事项: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已按本人要求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内容向本人进行了逐条说明与解释(尤其是黑体部分),履行了提示注意义务和说明义务,本人对前述全部内容均已知晓并无歧义。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 日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5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即年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的首付款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_________________逾期在三十日内(含三十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_________________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银行)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_________________
、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_________________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a)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f)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_________________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_________________
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_________________
(1)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所有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规划、组团设置及布局、环境设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设施设置及布局、楼宇布局、道路设置及布局等)、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2)或公告见报三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3)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常绿・桃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常绿・桃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十三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3、4、37公交车站点,距离常绿・桃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5、小区东北角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_________________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20__年6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1、2、3、5、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十四、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POS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意:_________________
1、 甲方将阜阳北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小区_____幢_____室房屋产权证过户至乙方名下(庐阳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前)乙方第一次支付甲方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 年月日前乙方第二次支付甲方购房款元,大写元人民币。
3、 年月日前乙方第三次支付甲方购房款元,大写元人民币。
4、 乙方逾期付款每日赔付甲方万分之五违约金,乙方任何一次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乙方应当将阜阳北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小区_____幢__________室房屋产权证重新过户至甲方名下,期间产生的与过户有关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时给予乙方7天的过户办理手续时间,乙方逾期过户每日赔付甲方万分之十的违约金。
5、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与主合同条款有冲突时本协议优先于主合同。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7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路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层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是【非封闭式】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2、_________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2),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九条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4),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时采取了适当救护措施,并在_________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1、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_________
第十二条 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_________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
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六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______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国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共同检测的书面意见后_________日内,另一方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可以单独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同意该机构做出的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 该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乙方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八条 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十九条 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约定。
第二十条 甲方已选聘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使用公约》(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甲方的)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用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______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若邮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
第二十四条 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正文、补充条款、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填空部分,手写体与铅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图章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写体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甲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_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壹份。
出卖人:
日期:
买受人:
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8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房屋买卖现象已相当普遍,且愈演愈烈。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房屋买卖都已大量存在,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是农村房屋买卖的主要区域。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大量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从审判实践来看,主要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和所有权的认定两个问题。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但是,农村房屋的买卖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我国法律、法规严禁宅基地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务院办公厅早在1999年就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作出了“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规定。由于宅基地关系到农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所以上述法律明确规定获得农村宅基地要受农业人口身份上的限制,只有具有农村户口的人才能在本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申请宅基地。
因此,对于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和具有农民身份但双方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对于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形,因这类购房者具有在该地申请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只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要件,原则上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二、农村房屋所有权的认定问题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固然属于不动产,依照物权法的物权公示原则及相关规定,不动产是需要初始登记的,转让时则需过户登记。但对于农村房屋,其不属于商品房,自身具有特殊性。针对当前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大部分没有登记的现状,我国亦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农村房屋所有权的认定必须办理初始和变更登记。
因此,当前农村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如果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免脱离实际。登记的首要意义在于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在农村,由于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人有着严格的规定,这样在客观上就限制了拥有农村房屋的人群大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说人人都处在一个“熟人社会”,并且村民之间大多都参与彼此的房屋建设,相互之间仅通过占有行为就已经能起到客观公示作用。村民委员会的见证和记录即完成了公示的作用,并不需要更大范围的公示,即使登记其效果也不一定比村民之间的监督更有利。
对于当前农村房屋买卖的现状,一方面对于合法有效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即使没有进行变更登记,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应确认买受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如:房屋买卖行为经过了村民委员会同意,买受人支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
另一方面,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集体土地房屋普查登记,建立较为详细的产权产籍资料。房屋登记机构要积极开展工作,可以联合国土、规划等部门,依靠乡镇及农村基层组织对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房屋进行普查。通过普查登记,建立起较为详尽完整的产权产籍资料,为推进农房登记打好基础。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9
甲方(卖方):_____
乙方(买方):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 甲方自愿将坐落____________一单元______室及1单元______号车库(,车库面积14平方米,主房地板砖、内墙已铺完)房地产卖给乙方。
2、 本房产为____________开发,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重新与罗庄街道龙潭社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甲方当初在购买此房时,付清首付款后,以此房为抵押从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______元人民币,期限为______年。合同签订时,甲方已还贷款______个月。
3、 购房款分为两部分,
(1)现金部分,乙方需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__
(2)贷款的部分,贷款姓名为甲方姓名暂不更改,剩余贷款转给乙方续还。
4、 贷款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续还剩余贷款。乙方在续还剩余贷款时应在每月的______日前还清当月贷款,不能给甲方造成银行的不良记录。如果给甲方造成不良的银行征信记录,由乙方赔给甲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5、 此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6、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_____
身份证号:_____ 电话:_____
甲方签名:_____
身份证号:_____ 电话: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10
出卖人(甲方):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
依据国家、省、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出售、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
(二)房地产座落:______;房屋设计用途:______;结构:_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为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1、完成房屋买卖网签备案的当日,支付房屋转让总价款的____%;
2、完成房屋交付的当日,支付房屋转让总价款的____%;
3、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后的____日内,支付房屋转让总价款的____%;
4、出卖人完成交易房屋内的户口(户籍)迁出后的当日,支付房屋转让总价款的____%
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或者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明确约定;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地区,按照监管地区的政策要求,另行约定)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___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其他方式: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价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在_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向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房屋过户过程产生的税费,双方依法缴纳,按以下约定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办理。
(一)每预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按照前款规定支付逾期未付款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房付房屋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办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已收款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按每逾期一日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由于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或者其他不合格事由等,导致该房屋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办理完毕转让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__日,仍未办理完毕转让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按每逾期一日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四)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如果按照交易房屋所在地的政策规定,房屋交易需要办理网签备案的,则双方网签备案的合同的交易条件应与本合同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___项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1份(甲、乙双方申办权属登记时提交),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附件二: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设备:____________
装饰:____________
关于设备及装饰费用按以下第___款办理:
(一)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二)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内,乙方需另外支付费用人民币______元,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验收交接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附件三:付款协议
附件四: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费用,在转移占有前未支付和未结算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占有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验收交接后,与乙方共同办理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物业维修基金、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燃气初装费按以下第___款办理:
(一)由甲方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二)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以各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证号: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证号: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11
卖方:深圳市中ccc
地址:深圳市福田融中心26c
买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买卖双方于 年 月 日 就购买诺德假日花园一期 栋 座 层 号房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现双方就认购书做如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 买卖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方式:买方须于7日内支付首期房款30%,余款70%于签定本认购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2)向银行借款方式:
若买方选择银行按揭,买方须于7日内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房款,即人民币 元(含定金)按揭金额、按揭年限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如银行贷款金额减少,首期款将相应增加。
2如买方采用银行按揭借款方式付款,由于买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卖方或银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关按揭资料或不签署相关文件)导致未能成功办理银行按揭借款,卖方有权没收买方已付定金,其余款项不计利息退回买方;由于银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发生巨大变化等)导致未能成功办理银行按揭借款,买方已付款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回买方。
无论何种原因买方未能成功办理按揭,但同意继续认购本房地产的,买方应在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首期款外的余款。
3 买方须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房款,若买方未按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每逾期1日,买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卖方支付滞纳金。
4 买方应在付清定金后,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2日内按卖方和相关按揭银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关按揭资料,接到卖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按揭银行办理按揭相关手续并与卖方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
5 认购书中所称的第五条所述买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买方逾期付款超过3日;
(2)买方逾期未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或买方单方解除认购书或本补充协议;
(3)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的其他买方原因。
若发生上述事由之一,卖方有权终止认购书及本补充协议,有权将标的房地产另行出售,且无须通知买方,并有权追究买方违约责任,买方所交定金不予退回;且买方授权卖方单独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认购书解锁手续。如主管部门要求买方前去办理解锁手续的,买方应按卖方通知时间办理完毕,否则每延迟1日,应按购房全款向卖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延误给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 卖方已向买方出示《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及其补充协议、《业主临时公约》(即《临时管理规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购房信息,买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上述文件,且无异议,
7 买卖双方的通知以认购书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地址等为准,任何一方均应确保其联络方式的真实性、准确性。若有变更,应在变更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因未通知所产生的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如卖方向买方所发函件传真出现错发等错误,买方应本诚实信用原则即时告知卖方,避免延误和不必要的损失。
8 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与认购书及本补充协议有抵触的地方,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准。
9 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本补充协议为认购书的补充约定,当二者内容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买方提别声明:对认购书及本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之各项条款约定,特别是其中有可能限制买方权利、减轻或免除卖方义务和责任不封,以及违约责任部分,卖方已采取合理的方式逐字逐句提请买方注意并作充分说明,买方已逐字逐句仔细阅读并已充分了解其全部内容和含义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予接受。
卖方:深圳市中铁诺德投资有限公司 买方: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12
出售方: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州房地产买卖合同 中房置业 有限公司
制定
出卖人(甲方):
居间方(丙方):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通过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1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筑房权证小河字第G13000038号。
(二)房地产座落:贵阳市小河区长江路3单元7层20号。
(三)房地产建筑面积:
(四)随该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一。
(五)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交房、租赁、户口等其他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二条 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无争议,在将房地产出售前,已经与其配偶及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协商一致,若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并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净收价),小写:(¥)(若与到产权处和地税局申报的过户价格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协定的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明确,甲方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 20xx 年 8月10 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向小河区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若遇特殊原因延长10个工作日),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到期未前来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按定金协议上的违约条款处理。
第八条 上述房地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与该房地产交易相关的其他费用的承担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三约定支付。
第九条 若乙方采取贷款方式购买该房地产,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丙方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和银行征信符合贷款条件,如因乙方资料不属实或银行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应使用现金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因产权人甲方有事不能亲自到场签署该协议,由代理人周湘叶代为签署该协议,代理人签署的条款甲方均予认可。本合同附件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附件条款为准。若本合同相关条款与到产权处和地税局签订的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相关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丙方(签章):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置业顾问: 电话: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13
合约第一方(简称“卖方”):________
卖 方: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邮件送达地址:________
合约第二方(简称“买方”):________
买 方: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邮件送达地址:________
合约之第三方(以下简称“经纪方”) :
经纪方:南宁市远程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A
开户银行: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湖信用社
银行账号:
特别告知: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多项相应条款,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如本合有涂改,各方应及时予以校对确认,合约各方均附有审慎义务。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纪方接受买卖双方之独家委托,并独家促成了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交易事宜,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三方协商一致就物业买卖及居间、委托代理、房地产咨询等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交易标的及权属情况
1、该物业建筑结构、用途等房屋信息以应卖方提供物业相关权属材料登记或相关法律文书记载为准。
座落地址:南宁市 区 (下称“该物业”)
建筑面积/(O): 【产权证】或【商品备案证明】编号:
此次交易【已包含】/【不包含】该小区 号【车位】/【车库】/【杂物房】
权属为 【有产权】/【无产权】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相关权属材料 号为准)
如该物业卖方所持产权材料处于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房屋已验收合格并交付,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状况,已在房管部门已办理备案及办证阶段中,双方同意待卖方办理产权证完毕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2、该物业权属性质为以下第【________】类:
【A】商品房;
【B】房改房;
【C】可上市经济适用房;
注:如权属为B、C类的,以现行政策需办妥补交土地出让金、公摊面积等上市材料方可进行办理过户交易手续。
3、买卖双方确认权属现状为下述第【________】项:
【A】该物业未设置抵押,卖方对该物业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B】该物业处抵押状态,截止目前未结清还款额约为 万元,由卖方向抵押方申请还款,待注销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抵押方为【银行机构】/【个人债权人】现双方同意抵押状态处理方式为第【________】项:
【1】由卖方自行筹集资金负责解押还款;
【2】由买方按约定支付首期楼款并用提前还款解押使用;如仍有不足部分则由卖方自行承担;
【3】由买卖双方委托担保公司或经纪方等进行垫资结清解押。
注:如选择【3】项的,须解押前另行与垫资方签署垫资协议,以及向垫资方指定人员办理公证委托手续,买卖双方应予协助,同时卖方应将产权证原件托管经纪方作为办理各项手续之用。所产生的垫资费、公证费、加急费等按垫资协议约定承担为准。如因对垫资协议条款及手续有异议的,买卖双方可另自行通过其他途径融资解押。
第二条 成交价及交易方式
1、成交价约定: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________,如有加建面积或重新测绘产生增减面积的,此价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并按套出售。
2、此成交价包含该物业所有楼款及卖方交易前已开通已缴纳的杂费(包括但不限于煤气管道、维修基金等入住费用及约定设施物品等),买卖双方在产权过户时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
3、买方付款方式种类为【________】:
【A】商业贷款;
【B】公积金贷款;
【C】一次性付款;
买方应在【卖方提前还款前】/【办理过户前】到指定的商业银行配合签署按揭文件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并在约定期限内提供齐全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买方向银行所申请按揭贷款金额与贷款年限最终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如为公积金贷款交易的则为过户后办理贷款手续,卖方须配合买方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第三条 楼款支付方式
1、第一部分房款【定金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项:
【A】签约当天买方须向卖方一次性支付上述定金,卖方应在经纪方通知下配合进行产权查档。
【B】签约当天定金由买卖双方委托经纪方代为托管,由经纪方转付给卖方。
【C】其它支付方式:________前支付给卖方。
2、第二部分房款【首期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项:
【A】买方同意在房管部门过户递件并出具受理单当天或之前支付给卖方。
【B】买方同意已办理申请及签署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且卖方银行通知提前还贷的预约结清扣款前,将首期楼款转入卖方还款银行扣款账号内并用于卖方银行解押之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将视为违约。
【C】存入【买卖双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按托管协议约定支付。
【D】其它支付方式: 前支付给卖方。
3、第三部分房款【尾期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项:
【A】买方应在房管部门领取名下《产权证》当天或之前支付给卖方。
【B】买方在新权证出证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银行并领取他项权利证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划给卖方,如由垫资方垫资解押或垫付款项的,则由垫资方与卖方完成此款项结算。
【C】存入【买卖双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按托管协议约定支付。
【D】其它支付方式: 前支付给卖方。
4、第四部分房款【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项:
【A】从首期款中预留给【经纪方】/【买方】托管,并出具托管收据给卖方,待卖方交付物业及结清物业杂费、户口迁出全部手续完毕后3天内由托管方作为楼款结算给卖方,并冲抵同等数额楼款。
【B】双方不作预留保证金,递件过户前卖方自行结清所欠物业费。
5、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少于买方申请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A】买方须在到房管部门过户递件并出具受理回执当天支付给卖方;
【B】其它支付方式: 前支付给卖方。
第四条 交易税费
1、本次交易所产生税费约定:
(1)契税;
(2)营业(增值)税及附加;
(3)个人所得税;
(4)查档费;
(5)晒图费;
(6)工本费;
(7)登记费;
(8)交易手续费;
(9)印花费;
(10)评估费;
(11)测绘费;
(12)防洪保安费;
(13)产权转移印花税;
(14)土地出让金;
(15)补公摊费用;
(16)垫资费;
(17)加急费;
(18)公证费;
(19)其他 ;
卖方同意缴纳税费中________款项;
买方同意缴纳税费中________款项;
2、税费缴纳与免征约定:买卖双方应在交易程序办理或经纪方通知下,提交符合税局纳税标准材料,依次按分税率、综合税率、差额税率、免征等进行办理减免或缴纳税费,具体税费金额以相关政府部门征收标准为准。
3、税费变动处理约定:如签署本合约后,因政策变动发生上述税费征收标准上下浮动调整的,则相对于本合约签订时税率标准的调整部分由本合约约定税费相应承担者支付;如发生本合约约定之外新的税费征收政策,双方应按新政策规定由各自承担。
第五条 物业交付
1、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或其授权代表已实地勘查了解该物业,现物业交付标准为下述第【________】项。
【A】空房毛坯;
【B】空房带现固有装修;
【C】现固有装修带家电家具,详见之附件《家私电器清单》
注:带固有装修指为现已有的入地入顶之地板、入墙柜、隔断、吊顶及厨柜、卫生间卫浴等固定装修;如带固定装修出售的,楼款已涵盖约定应移交的装修。卖方交付前将不移交的附属物品及时搬出,如买方发出书面通知起七个工作日内仍未按时搬出的则作放弃权利论,买方有权处理。交付时不得故意破坏或更换约定应移交给买方既有室内装修或附属设施,否则须赔偿买方损失或买方有权拒绝收房,视为卖方逾期交房处理,直至修缮完毕或赔偿损失止。
2、物业交付时间约定为下述第【________】项。
【A】不带租约,【卖方收齐全部楼款三个日内】/【另约定】前交付物业;
【B】附带租约,【卖方收齐全部楼款三个日内】/【另约定】前交付物业;原租约合同期满约为至 年 月 日止,买卖双方同意原租赁合同处理按下述第【________】项。
【1】继续履行:原租约对买方仍然有效,物业交付当日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进行租约手续移交或物品确认,并将其原租赁合同项下约定已收取租赁押金及预收物业交付后的租金移交付给买方。
【2】租约解除:卖方须于物业交付给买方之前解除原租赁合同,将该物业按合同交付约定标准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3、物业杂费结清约定:交付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所欠缴之物业杂费,否则买方有权从已预留保证金中抵扣,如卖方保证金不足抵扣额且卖方借故不配合结清物业杂费的(含买方代为垫付所欠费用)视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处理。已开通之水、电、燃气等附属设施双方应配合移交,如已达交付条件卖方无过错并结清全部费用且买方无故拒绝接收的,视为物业已交付。
4、物业户口迁出约定:若物业已落有户口,卖方在【产权过户之前】/【另约定】前将物业内户口迁出,同时有义务协助买方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如因卖方不配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或隐瞒户口问题,则每逾期一天按物业成交总价的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至卖方户口迁出当日为止。
第六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订本合约后,买卖双方须于经纪方通知下及按相关房地产交易流程办理手续前,提供交易所需有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原件等所需一切材料),并配合到相关部门签订交易文件与办理手续,双方应同意该物业权属证明原件等材料交付给经纪方保管至交易递件当日,材料收取以经纪方出具的收件收据为准。
2、卖方承诺提供有关该物业的产权情况真实合法,保证对上述物业享有所有权与处置权,交易前所产生的权属、债务、税项、租赁等纠纷卖方须过户前处理完毕。已征得共有人、配偶同意及相关优先购买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买方对上述房产现状有充分了解且已实地勘查,已征产权落定人等同意;如买方需申请按揭贷款的,不得隐瞒个人征信或信用黑名单问题,买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同时委托授权经纪方代为办理按揭手续。
3、买卖双方需保证名下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由此因限售限购政策所产生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4、买卖双方同意此次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落定人为第【________】项。
【A】买方或有多个共有人(姓名)
【B】买方指定的任何产权落定人。
第七条 合约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签署合约后,任何一方不依约配合办理手续或违反合约的,守约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经纪方向违约方发送履约书面通知即日起至七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仍不履行合约的,守约方可有权解除交易或本合约自动解除,违约方按下列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如卖方违约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除无息退还买方已付楼款以及承担赔偿买方已支付给经纪方的服务费、交易所产生的费用或承担赔偿经纪方居间佣金损失外,同时须支付与定金同等数目之金额(包含未付定金)作为违约赔偿给买方。如卖方不依约退还款项及违约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则另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支付给买方作为罚息赔偿,至支付全部应退还款项及违约款项为止。
(2)如买方违约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赔偿卖方应支付给经纪方的服务费、交易所产生的费用或承担赔偿经纪方居间佣金损失外,同时卖方有权没收买方已付定金与追究其未支付定金,且卖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如买方不依约支付违约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则另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支付给卖方作为罚息赔偿,至支付违约款项为止。
2、关于逾期支付楼款与逾期交房的赔偿约定:
自违约行为发生后,不影响本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的继续履行。经守约方催促履约或发送书面通知之日起,卖方未按约定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买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总价的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买方未按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须按物业成交总价的万分之四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经纪方的收费标准及权利义务
1、经纪方的收费标准:基于经纪方提供房地产居间等有偿服务,并促成买卖双方成交签订本合约,已完成了房产居间服务事宜,经纪方按公示的收费标准()或《佣金确认书》收取服务佣金,现双方同意在本合约签订当日各自向经纪方支付服务佣金,其中:
卖方同意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元)
买方同意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元)
若买方需办理按揭贷款,经纪方公示的手续收费标准为按成交价1%收取,现买方同意向经纪方支付按揭贷款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元),
鉴于经纪方已完成了房产居间服务,除经纪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外,该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或免除。买卖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导致合约不能履行造成经纪方居间佣金损失的,经纪方有权追究违约方承担赔偿该次交易全部居间服务费给经纪方。
2、经纪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纪方按照买卖双方委托,据实告之其所获悉的与本次房产交易有关信息。因经纪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损害买卖双方利益的,经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应向受损方退还服务佣金。签约后由经纪方协助双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应在经纪方通知配合办理交易手续及完结手续,如买卖双方不依约支付佣金及缴纳相关应付费用的,经纪方有权拒绝协助买卖双方办理相关交易手续。
第九条 合约变更、免责及处理争议方式
1、合约变更:本合约取代三方签约前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协议之内容;除因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的,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书面补充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擅自变更的,应承担由此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若涉及经纪方内容的补充协议,须由经纪方签字加盖公章的形式生效,否则因给买卖双方带来损失的经纪方将不负法律责任。
2、免责声明:本合约签订后,若非三方任何一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交易拖延办理或无法履行时,则各方同意有关交易日期按交易流程相对顺延或协商解除,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及规定,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3、争议处理:因本协议的履行以发生的纠纷,三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按照合约关系向交易房屋标的所在城区管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先由各自承担,并最终由违约方(败诉方)承担对方处理纠纷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执行费、律师费、差旅交通费、过户税费等)
第十条 合约送达、生效及持有等附则
1、合约送达:本合约记载通讯地址或身份证地址为买卖双方所有通知、文件等送达地址。如有通知地址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否则一经正常投递则视为已经送达,邮寄的凭证即为已成功送达凭证。
2、生效及持有:经纪方已就本合约所有条款向买卖双方作详尽解释,并如实告知所掌据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政策、流程、税费标准等内容,买卖双方经审阅无异议,并完全了解合同所列事项,各方按照合约关系承担义务。本合约自三方签字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合约壹式叁份,卖方、买方及经纪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如本条内容与上述内容有冲突,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客户须知:阁下凡向我司缴付款项,我司将根据款项内容开具盖有“财务专用章”收据或发票。如有我司员工私自向阁下开具白条收据、代收付款项或作出其他协议补充的,未加盖公司印章的,请阁下拒绝接受,否则我司对此不予认可,并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
卖方(签字盖指模):________经纪方:________买方(签字盖指模):________
所属分行: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执业经纪人: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
合约三方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亲笔签章属实。
签订地点: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14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是坐落于的还建房。该房屋共计6层,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四),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其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价款支付方式
房屋价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该合同当______日由乙方支付转让费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提供所有前期因购买该房屋而开具的手续、缴费收据,拆迁还建合同等交由乙方保存。
第二期:在房屋建成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下的房屋转让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及发票。
四、权利保证
为确保乙方所购房屋权益的顺利实现,确保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的顺利办理,确保乙方所支付购房款资金的安全,甲方同意对此向乙方作出以下保证。
1、如果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存在出租、抵押等状况,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自行解决好存在的所有问题,费用由自己承担。如果甲方没有履行该项义务,可以在房屋买卖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乙方直接处理,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以及相关权利人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出卖人保证在房屋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买受人所购的房屋提出任何权利要求,不会要求买受人支付任何价款以达到取得所有权的目的。如发生此等情况,由甲方负责解决。如果甲方不能解决,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甲方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具体利息应自实际付款之______日起计算,______月利息按照________计算;同时赔偿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五、甲方应自乙方交付第一期付款之______日起,乙方即取得房屋产权,有权进行任何合法之处分。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合同解除,自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四条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合同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七、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八、特别约定:由于双方协议买卖的房屋属于还建房,该房屋约定的还房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逾期还建单位(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未能还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该房屋的所有权利和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倒腾费、违约金等)由乙方直接享有。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甲方应予协助。
九、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1份由乙方存档,另1份送交拆迁单位(即万州区高笋塘街道办事处)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15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用途为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______,所有权人为______,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 房屋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__元整)。
第三条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按国家和__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由甲、乙方承担,由丙方代收代缴。经甲、乙双方确认。
若乙方需要向银行贷款,则乙方还应支付保险费、评估费和律师费,该费用在评估报告完成并确定后仍应由丙方代收代缴。
第四条 委托事项和服务费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促成房屋买卖、代办房屋产权过户等服务。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经甲、乙双方确认。
若需要从银行贷款,则乙方委托丙方为其提供银行贷款服务。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并经乙方确认。
第五条 定金支付
甲、乙双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交易价格10%的购房定金,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自支付于丙方时起视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时,甲方应将该房屋的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交付于丙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过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交易所需款项(包括该房屋交易价格、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以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交付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办理完该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该房屋交易价格的70%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二)银行贷款
1、在该房屋评估报告作出后第三个工作日,乙方应将该房屋的首付款(该房屋交易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以及与该房屋交易相关费用和服务费交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银行放贷手续完成后,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办理70%的'房款;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甲方,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第七条 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该房屋交付当日,甲、乙双方均需到场。待该房屋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签订《物业交割单》
(三)该房屋交付前,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并签订《物业交割单》后,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单据。
(三)如该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四)甲方交付该房屋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 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
3、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二)乙方义务
1、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
2、提供该房屋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3、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三)丙方义务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条中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商;协商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额赔偿乙方,,丙方将乙方已付定金如数退还;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三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二)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约条款处理。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约条款处理。
(四)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处理。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机构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对于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16
甲方(出卖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状况
1、甲方自愿将以下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该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3)该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2、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等其他设施、设备,将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且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保证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抵押等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房价款与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上述房屋(包含第一条第二款列明的配套设施等)总房价款为:元整(小写:¥元)
2、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万元
整,(小写:¥元),作为乙方购买甲方房屋的定金。
(2)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万元(小写:¥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
第四条交付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3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乙方全额支付房款次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保证正式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空房。
3、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后3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4、甲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5、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职责。
第五条违约职责
1、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职责。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其他
1、该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应结清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起生效。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17
卖方: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房屋买卖有关事宜,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如下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房屋座落:____市___大街_____号_____楼___单元___室,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百___拾__万元整。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先交给甲方订金____元,其余购房资金在20__年10月1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付款方式:现金形式付款。
三、甲方在20__年10月1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转户手续。
七、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监证人:
签订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18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mdash;――――――――――×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
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19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有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需按定金双倍赔偿乙方
第三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 元整(壹佰零捌万伍仟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伍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四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定金:人民元 元(伍万元整)给甲方,二期房款:人民币 元(壹佰零壹万伍仟元整)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资金监管。支付时间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尾款贰万元在甲方户口迁出,物业等杂费结清后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30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交至20xx年3月31日,取暖费交至20xx年4月15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各自承担。如因国家房产调控新政影响双方交易,本协议作废,双方不算违约,甲方返还乙方定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购房定金不退。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3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1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 5 %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的5 %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 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时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20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民法典》及有关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下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________镇林荫路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结构砖砭,层次一、二层沿街,间数:________楼共________间,新旧程度________成,户内配置;电气、给排水到户,装潢。
二、甲方通过转让取得上述房产的产权,该房产性质为商业、住宅房。有房产证(号码为________)、土地证(号码为_______)现同意将上述房产转卖给乙方。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见附件一。
三、价格与费用
经约定,上述房产总价格(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此价格未包括二手房交易的各种费用,具体另附件二约定,乙方________万首付房款后,甲方开始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过户之后,余款由乙方采用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形式支付完毕。
四、付款及交房约定
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交接:
年 月 日起,由乙方自行联系处理有关保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甲方保证提供相应的用于证明开发单位和保修义务人的文书。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合同的,或者违反自己一方的义务和承诺的,或者延迟履行义务达________天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付款的20%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机构协调解决。
七、为确保各方履行本合同,甲方商请________为其保证人,乙方商请_________________为其保证人(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保证范围为被保证人在本合同中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八、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其保证人各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21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买卖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产坐落在建筑面积m2,产权证号,土地证号,附属房m2的房地产出售给乙方,屋内设施包括。
2、该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元整。乙方于年日前,总共分次交付给甲方。
3、甲方要保证上述房地产产权清楚,若发生成交前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乙方概不负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承担法律责任。
4、在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前,若甲方反悔,须按当时房价的双倍价格对乙方进行赔偿。
5、无论何时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均应无条件的积极配合,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6、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过户之前,甲、乙双方不得用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进行抵押贷款、质押。否则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总房款的25%的违约金。
7、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电话:
乙方(盖章):电话: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2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 年 月 日,在处购买的座落在白城市洮北区的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土地证号。
二、房屋价款: 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万捌千圆整,¥:18,
三、房屋价款的交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乙方在20xx年 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壹万捌千圆整,¥:18,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房屋全部房款时为乙方出具收款凭证;乙方交付全部房屋价款同时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证及与房屋有关证件全部交给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四、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办理,所发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房屋交付前,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全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的费用(包括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发生房产被占及征用所得的补偿款一律归乙方所有。甲方如想索要回房屋所有权。应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返回乙方所属期间对房屋的维护及维修费用及购房款人民币壹万捌千圆整,并按房款总价50%赔偿。
八、如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收 据
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款系: 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23
出卖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买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年 月 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以下提供的是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法律快车房地产法整理,仅供参考。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出售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预购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二手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转让的二手房位于_______,(以下简称该二手房)甲方已取得该二手房的二手房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该二手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产权人:________,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
第二条该二手房产权现状为_______,甲方对该二手房享有完全处分权。该二手房若存在租约,甲方须于二手房交付乙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乙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该二手房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_____元)
第四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元人民币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该二手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该二手房转让预订期为_____天,甲方应当在预订期内与乙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前,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第七条在本合同的第五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给乙方;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__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乙方领取。甲方逾期不予协助办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该二手房总价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产权办理申请提出之日止按每日_____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该二手房所附着的户口,甲方承诺在收到二手房转让总价之日起___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二手房总价为基数按每日_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二手房交易产生税费共有:(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契税(10)产权登记费(11)公证费(12)其他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剩余房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付款的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25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①:如有代理人,还应写明: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
甲方转让的房屋坐落于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系甲方经政府批准投资、开发的《______》(注②:商品房的冠名)外销/内销商品房。甲方对该房屋持有______(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全称)颁发的(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注③:如合同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签订的还应当据实表述以下证词:此前,甲、乙双方已就该房屋期权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如该合同已经公证,还应写明:并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编号:______)],该房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房地产登记部门全称)查无预售、抵押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登记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该房屋可依法转让(注⑤:该房屋在转让时设有抵押权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证词应据实视情表述)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以(币种)______(大写)______元整将上述房屋转让给乙方,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具体、明确(若房价款在订立合同时已付清及房屋已实际交付使用的,应当据实表述;其他情况,证词视情表述)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______(甲方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与______(乙方自然人姓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合同签订地点)签订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属实(注⑥:若合同在本处、本公证员或其他公证员面前签订的,证词应视情表述;若合同经境外公证、认证的,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不予证明。)
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公证)之日起生效。
(注⑦:合同的生效证词应视情表述。若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签订《出售合同》的,证词应当加述自该出售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2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宜昌市有关地方性法规,甲乙双方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基本情况:房产证号: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面积:________(房屋面积为原产权证面积,新产权证面积以房管实测为准)。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该房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小写:________),过户费用由相关部门计算。
第四条、支付条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于过户当日支付房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抵押付款:在签订抵押合同时,乙方支付人民币首付款和人民币贷款
第五条、甲方承诺在收到全部房款后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房,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房款的2%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延期交付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证明,方可免除前款责任。
第六条、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所有权不存在争议。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财产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违约后果和责任。
第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总房款的10%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当据实赔偿。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四份用于办理过户手续。本合同应在各种手续完成后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27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售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___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成交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
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 □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 □否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否
房屋权属情况:□私有产权房 □使用权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其他
房屋状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型: ; 楼层
其他情况
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___前以现金方式补齐房款。
资金监管服务
____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中,并按本合同及《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
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帐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实际支付。
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
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
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_ .
第五条 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__年__月__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双方同意,甲方于 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二部分 关于居间服务
第十条 丙方责任
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第十一条 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__元,大写:___元,由___方承担。
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相关文章:
本文链接:https://linbinqin.com/news/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