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精选3篇)
预算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1
管理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并通过认真学习(审函[20xx]140号)《审计署关于中央部门对20xx年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由X局长为组长和财务人员组成的自查小组,对20xx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预算编制执行情况
通过自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水利部中央级预算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预算编制数据准确,无随意调整预算的情况,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
2、通过自查,我单位不存在弄虚作假、多报多领财政资金虚报项目,擅自提高支出标准等问题。
3、通过自查,我单位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到了专款专用。
4、不存在私设“帐外帐”、“小金库”的现象。
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无违规收费及截留、坐支非税收入等现象。
6、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带领下,不存在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资产流失等问题。
7、在预算执行中,无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通过自查,有利于我们对上级文件的领会和贯通,及时掌握其精神实质,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自查,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把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做的更好。
管理局
年 月 日
预算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2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xx〕76号)、《关于印发〈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借公款存放谋取私利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监察发〔20xx〕1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库发〔20xx〕70号)的相关规定,规范和加强全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现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资金存放管理总体情况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健全组织
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资金存放检查工作。成立由中心“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务室会计、出纳为成员的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资金存放检查工作。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鄂财库发〔20xx〕70号)的相关规定,围绕文件精神展开检查工作。
2、从严从实,开展自查
针对此次检查工作,检查小组严格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检查重点,紧盯突出问题,不断提高银行账户管理及公款存放规范性。
3、检查内容
本单位资金存放管理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账户开设依据,账户核算资金性质、开户银行选择方式。开户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出具廉政承诺书以及是否实行利益回避制度等方面。
4、自查情况
经检查,本单位资金管理是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在规定的银行范围内择优开设的,开设的资金账户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并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开户银行也按规定出具廉政承诺书,实行了利益回避制度,资金全部纳入本单位基本户统一核算管理。建立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开立的所有账户都有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严格执行银行账户开立变更程序。本单位未发现违规选择开户银行的`情况及违规将资金转出开户银行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经检查,本单位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是通过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还是存在不足,一是,切实按照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在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方面有待加强。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
三、改进措施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银行账户开户及使用的管理,认真落实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管理银行账户的职责。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需要开设、变更、撤销的银行账户,切实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严谨擅自开设、变更、撤销银行账户,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法制教育,强化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存放管理。
四、意见及建议
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检查工作不留死角。同时,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使用银行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加强责任追究落实。
预算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3
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各直属预算单位从四月份起,开展执行财经纪律和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财务自查工作,截至5月底,26个部直属二级预算单位中,除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外,其他单位均向经济调节司报送了自查报告。目前单位自查工作已经结束。
此次自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务收支,使部直属预算单位财务经济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自4月7日会议后,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特别是各流域机构,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亲自抓自查工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组织实施,开展自查。水科院、淮河水利委员会召开水利资金使用检查会议的情况已在我司的站上公布。从报送的自查报告看,各单位都提出了贯彻执行自查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层层布置,逐级落实,建立起自查工作的责任制。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有重点和针对性地进行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自纠,切实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通过自查反映出在当前资金、财务管理中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大部分预算单位都能严格执行我部批复的预算。但仍然存在在目级科目之间相互串用的现象;由于离退休经费普遍严重不足,各单位挤占挪用其他项目经费的现象仍有发生;对地方政府出台工资等补助项目和各单位自行规定的补助,普遍存在着用财政拨款进行发放,与国家的相关政策不符。
在基本建设管理上,基建投资计划滞后带来基建财务及资金管理的诸多问题,如:基建项目管理程序不规范,个别小型基建项目的调整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备,有自行调整的现象;由于基建资金额度下达过晚,部分单位还存在挤占挪用其他资金的现象,有不符合资金管理程序的问题;大部分单位的基建包干结余资金未及时上交。
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存在着委托外单位实施合同多;资金跨年度结余较大,有些项目久拖不结,挂账时间较长,历年滚存结余较大;部分项目支出结构不合理,会议费、差旅费比重较大,开支范围、开支内容、开支标准比较随意。
资产管理工作比较薄弱,如资产报废不办理报废的相关手续、部分资产不入账、非转经资产未办理报批手续等。
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存在向本单位其他账户转拨资金的现象;少部分单位还存在大量提取现金的问题。
此次自查工作,大部分单位都比较重视,能够认真开展自查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但仍有部分单位由于上重视不够或受“非典”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自查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没有认真自查、自纠。
针对自查情况及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司按照部的指示,下一步采取所属单位之间互查方式继续进行,将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和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检查工作引向深入,使此次检查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按照此次检查工作部署,在各单位自查和单位互查的基础上,我司将组织巡回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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