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品购货合同(通用3篇)
日用品购货合同 篇1
甲方:
乙 方:
第一条、甲方根据发展的需要,向乙方购进登喜鸟品牌家纺,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经双方认真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二条、付款期限和供货期限:
(1)甲方方必须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七天内付清货款。
(2)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天内交货。
第三条、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要保证每件产品上都标明了产品名称、规格、材质、出厂日期、洗涤方式和生产厂家等信息。
(2)乙方必须保证货物包装的完整性。
第四条、送货方式:由甲方到乙处接货,运费由甲方行承担。 第五条、退换货: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更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及时付清贷款,乙方可以拒绝发贷。
(2)乙方未能及时供货,从而影响到甲方的正常经营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南昌市人民法院处理或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两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账号: 账号: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用品购货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供方:需方:
年月日:
日用品购货合同 篇3
买方:
卖方:
为增加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招投标文件之内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买方向卖方购买__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__大写:人民币__万元整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_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__%货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一周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__%货款;设备正常运行_天,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额_%的货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加以变更及修改)
2、友情链接:
3、在每期合同款项支付前_天,卖方向买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__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收货人名称:(应为签约单位名称)地址:
3、交货方式:卖方负责货物运输
4、货运方式:汽运
5、卖方将合同设备运至美的工业城并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买方验收合格后,方为设备交货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交货日期及何为交货:如规定供方将设备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视为交货,则对设备通过买方验收合格的时间约定明确)买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均由卖方承担。
合同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卖方完成交货后转移之买方。
6、卖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买方,买方应在合同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卖方所托运合同设备提取完毕。
7、买方提取合同设备时,应检查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__个工作日内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办理合同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8、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买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卖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9、如买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卖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买方承担。
五、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1、验收时间:卖方应于合同生效后__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买方应在_天内安排初步验收。设备于合同生效后_天内通过双方的合格验收并由买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
3、验收标准:
六、现场服务(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1、供方现场人员应遵守需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卖方负责。
2、供方现场人员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请供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供应应予协助。
七、人员培训
卖方负责对买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买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视具体情况加以约定或在技术协议详细约定;如无必要,可不约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_年。保修期内,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保修通知后_天内派人至买方现场维修。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买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卖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买方承担。
3、保修期后,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维修通知后_天内派人至买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买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九、违约责任
1、买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卖方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此款)
2、买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卖方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此款)
3、卖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逾期交货超过_天,视为交货不能,卖方应双倍返回买方已付款项,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合同金额30%违约金。
4、保修期内,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卖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卖方未能在接到买方通知三十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保修期后,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5、设备未按照合同之约定通过买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_天仍未验收合格,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立即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卖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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