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重点,确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经济卫士”作用
(一)以强化预算管理为目标,做“深”财政审计。认真组织实施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并开展了龙舟坪、大堰、都镇湾三个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在本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充分利用计算机审计技术,通过财政与公安、人社等部门的财务与业务数据比对,发现了财政供养人员与人社部门保障人员重复以及部分惠农资金管理存在问题,促进了相关部门规范管理。在地方税收征管审计中,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比对发现了违规减免税收、未及时足额征收欠税等问题。
(二)以监督权力运行为目标,做“优”经济责任审计。年初,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干部任期年限并结合近年来的审计情况,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等8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施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了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人员全程参与审计的模式,打造共同监督平台,不断增强审计成果的利用率。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政府投资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一审多果。
(三)以维护民生为己任,做“强”专项资金审计。加强民生资金审计,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专项资金从资金受益对象的合规性,到资金的管理拨付全程监督。重点加强了对全县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农村沼气、危房改造、移民后扶等资金的审计。通过对受益对象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发现我县部分惠民直补资金存在不符合享受条件、重复领取、基础数据不完善、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不佳等问题。通过审计,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基础数据的管理,部分重复领取的资金得到归位,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及相关主管单位的高度赞扬。
(四)以打造政府投资审计品牌为重点,做“大”投资审计。完成了镇至村公路、新区科教路建设工程、沪渝高速公路龙舟坪连接线工程等投资审计项目共计23项(其中复核项目4个)。审计投资总额17020万元,审计核减投资1225万元。严格执行《土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在审计管理上,建立建设项目审计对象数据档案,按照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台账,统筹安排实施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在审计方法上,强化审计前调查,优化审计方案,注重审计复核,对同一类型问题统一处理标准,在工程结算审计中实行“两关注”、“一突出”的审计流程,即重点关注招标流程、关注施工管理、突出结算审计,扩大工程决算的审计覆盖面,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全程跟踪审计。自20xx年以来,因持续加大投资审计力度,促进了部分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如县教育系统、县委党校、县人民医院等在相关工程管理中比较规范。在投资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有:一是少数项目立项程序不到位,评估不充分,概算粗放,给政府投资项目带来先天性缺陷;二是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少数项目评标不严格,管理粗放、监管不到位;四是我县材料价格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完整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少数项目工程量变更没有认真履行报批手续。
(五)积极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交办任务,做“实”授权审计项目。认真组织实施政府性债务、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中小河流域治理试点县项目审计。在政府性债务审计中,我局在市审计局的统一组织下,集中力量,审计业务人员全员上阵,加班加点,对全县41个县直单位和11个乡镇的债务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的原则进行了审计,审计核实截至20xx年6月底,全县政府性债务余额104632.49万元,其中11个乡镇政府性债务余额18601.56万元。全力配合上审下和交叉审项目,今年,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审计局组织实施,我局派出专班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并做好后期的审计征求意见和意见回复工作。另外,我局积极协调十堰市审计局在我县的环保资金审计,并跟踪后期审计整改,得到了上级审计机关肯定。
(六)服务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做“活”国有企业审计。
今年继续对清江煤炭矿务局和县自来水公司进行了审计。通过连续多年的审计,企业在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稳定职工队伍,减轻地方财政压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发现企业多列成本,会议核算方面的问题,审计期间,企业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注重创新,确实提高审计效能,审计综合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扎实开展计算机审计实践。我局坚持强力推进AO和OA在审计实践中的运用,在此基础上创新思路、严格标准,不断提升AO应用实例撰写质量和水平,成功获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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