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工作情况
一年来,市局党组在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司法厅的领导下,以“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四个襄阳”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紧紧围绕法治襄阳建设,狠抓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服务襄阳经济跨越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法治襄阳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主导实施、行业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高标准启动“六五”普法工作,做到了有规划、有总结、有动员、有阵地、有队伍、有教材,为全面实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奠定基础。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扎实推进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充分发挥襄阳市非公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作用,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受到省厅和司法部的肯定推广。进一步完善律师信访接待制度,组织律师积极参与信访接待调处,做好息访息诉工作。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工作。全年办理国内外经济民事公证6698件,其中涉外公证2483件,涉港澳台公证48件,无一例错赔案件。建立健全司法鉴定各项管理制度,司法鉴定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完成各类司法鉴定4560件,认真开展司法考试规范化建设,形成了一套完备细化的司法考试操作流程,襄阳考区连续10年未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六)紧紧围绕公正廉洁执法,狠抓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坚持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制度,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体会议以及市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武装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科学研判形势和准确把握大局的能力。以主题教育实践和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突出转变作风,开展治庸问责,坚决纠正机关干部中存在的纪律松弛、自由散漫、迟到早退等现象,教育机关干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突出规范执法,抓好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加大警务督察工作力度,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突出诚信执业、服务为民,抓好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诚信守法、维护正义、服务为民的执业理念,对不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及时进行清理整顿,加大对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执业。大力加强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五个基本”、“七个体系”的要求对机关党建工作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完善,通过了市直机关工委的考核验收。局机关和市劳教所的精神文明建通过了市文明办“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的考核验收。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努力构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年来,市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为主线,以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重点,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努力构建特色鲜明的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力促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扎实抓好政治纪律教育和条例条规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公正廉洁执法,经受住利益关系调整的考验和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考验。组织开展廉政书画评展活动,共收到书法作品48件,29件作品在局机关进行了集中评展, 2幅作品分别获得市直机关三等奖和优秀奖,促进了司法行政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了廉洁、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二是采取多项措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订了《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明确到责任,实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机制,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公务用车、规范津补贴等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实施党务公开,制定了《市司法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树立党员干部公正廉洁良好形象。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禁止性规定,积极开展治庸问责活动,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了以“正党风、转作风、树新风”为主题,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聚合力、治软树正气”为目标的治庸问责工作,重点整治和解决少数干警存在的精神状态不振、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敷衍塞责,工作标准不高、应付了事,自身要求不严格、规章制度不落实、纪律作风松懈,学习氛围不浓、业务能力不适应工作要求等25个问题。同时,建立纪律作风督导检查长效机制,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检查组,采取不定期突击检查或随机抽查的形式,轮流对局机关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二次,检查情况在局机关予以通报,并作为评先表彰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依据。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制定了《市司法局推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作的实施方案》、《市司法局关于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费用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对所属协会和普法办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局所属各协会和市普法办的财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对经费开支的报批、审核报销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
各协会和普法办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凡涉及单位重大决策、较大资金调度使用、政府采购、财务管理、干部调整等“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关于我个人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的情况
一年来,我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扎扎实实干事业,求实创新谋发展,克难奋进,勤政廉政,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狠抓学习不放松,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以及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带头参加中心理论组和机关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认真撰写读书笔记,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不断用理论学习成果指导工作实践。为尽快适应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我认真钻研法律法规知识和司法行政业务知识,通过不断学习研究,进一步提高了政策理论水平,增强了分析解决问题和领导工作的能力。
(二)坚持大局不走样,尽职尽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我始终把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理念。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调整思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发展。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唱响了行业性调解组织品牌,得到了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狠抓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劳教戒毒等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积极落实“首要标准”要求,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对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基础性作用;以推进法治襄阳建设为目标,把法制宣传教育始终放在重要位置,强化机制措施,改进方式手段,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对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对法律援助的领导,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办案质量,对服务困难群众、实现公平正义起到了关键作用;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为着力点,组织引导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积极介入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服务襄阳经济跨越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真抓实干不漂浮,努力保持和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工作中我一直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务实效,求实绩,身体力行,勤奋工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着力解决薄弱环节,注重从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做起,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搞急功近利、脱离实际的所谓政绩。坚持抓机关工作作风和行政能力的提高,对党组决议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在落实过程中加强督办,督促问责。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勤奋敬业,努力干事,工作中敢于负责,大胆管理,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用实际行动去带动和影响干警。
(四)严于律己不动摇,始终保持两袖清风,一身正气的公仆本色。工作中,我坚持按原则办事,自觉抵制各种消极思想影响,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共产党员的行为操守,努力保持先进性。认真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经常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狠抓党风党纪教育。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善于抓苗头,抓隐患,防微杜渐,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不袒护,严肃查处。我十分注意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的行为,注重发挥廉洁自律的表率作用。工作上坚持按原则办事,公开公正办事,慎用手中权力,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带头执行财物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坚持群众路线,集体领导,公道正派选用干部。我十分重视顾全大局,维护班子团结,做到多理解,多沟通,多支持,有话说在当面,不在背后搞小动作,以正气树正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组议事规则,重大问题一律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策,让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激发“一班人”干事业的活力。着力提高干警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抓好经常性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健全完善机关各项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狠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实行机关工作绩效考核,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抓好理论学习,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活动,实行党务、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干警监督,不断提高各级班子的依法行政能力。
四、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局党组始终坚持党的干部工作原则和正确的用人导向,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以及省、市委有关干部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按照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批准的实施方案实施,自觉接受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和干部群众的监督,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无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无违纪违规行为。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准则。局党组十分重视《条例》的学习教育工作,年初将《条例》和有关规定列入度党组中心理论组和机关干警政治业务学习的内容,认真学习,不断深化对《条例》的认识,深刻理解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同时,局党组将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列入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党组成员贯彻落实《条例》的法规意识、程序意识。
(二)严格履行程序,确保选好用准干部。局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严格按照事前沟通、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会前酝酿、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一是坚持事前沟通请示制度。沟通请示是贯彻执行《条例》的纪律保证。局党组在选拔任用局机关、市劳教所、市公证处中层领导干部等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沟通请示,经批准同意后,严密组织实施,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是严密制定实施方案。经上级批准同意后,局党组依据《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严密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审批。三是严格落实重点环节的工作。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是选拔任用干部程序的重点环节。局党组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在民主推荐工作中,坚持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组织考察工作中,坚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特别注重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在党组讨论决定的环节上,严格落实组织部门列席讨论决定干部会议制度,会前提前三天请市委组织部派人列席会议,对局党组讨论决定干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党组会上,坚持党组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党组书记不先发表个人意见,充分听取党组成员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党组决定。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把“入口”质量关,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局党组严格按照《襄樊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11月份,局机关和二级单位6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市委政法委同意,局党组及时组成考察组,对6名同志进行了试用期转正考核工作,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全面考察6名同志在试用期间的表现情况,并向市委政法委报告。
(四)加强基础性工作,提高干部任用工作水平。局政治(警务)部是干部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局党组不断加强对政工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求政治部干部认真学习理解《条例》和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干部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干部任用工作水平。在17名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政治部认真负责,工作程序规范,文字材料齐全,工作轨迹清晰,为党组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同时,政治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档案,为干部监督工作提供依据。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局党组严格落实严厉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11条措施”,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加强对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监督检查力度,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搞“暗箱操作”,严格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禁说人情、请客送礼和跑官要官,严禁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在全体干警中加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教育活动。坚持干部任职谈话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有效地保证《干部任用条例》和各项政策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优异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基层工作发展不平衡,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基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改善;法律援助案件群众需求大,经费保障不足,实际办案能力不足;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工作立法滞后,管理体制“断层”,缺乏法律支撑;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市局党组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努力做好新一年的司法行政工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次党代会安排部署,服务“四个襄阳”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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